2025年1月1日起,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对应人群: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自2030年1月1日起,将通过10年时间逐步调整为20年。对应人群: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领取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算后予以发放。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其标准通常与退休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相关。基本养老金是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缴费要求后,依法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因此,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对应人群: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将根据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病残津贴领取月数,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随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