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招呼”通常指公职人员为办成某一件事情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通过私下潜规则来实现个人意愿。现实生活中,有的“抹不开面子”,替人“打招呼”;有的觉得只要没收受好处,“打招呼”也没啥问题。
打个招呼可不是张张嘴这么简单,实际上是权力滥用的延伸和特权思想的外化,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而且容易带坏风气,增加权力寻租的机会,滋生腐败问题,其危害性不可小视。本期专题聚焦“请托打招呼”进行说纪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①货财行于国,则法令毁于官;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管子•八观》
②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敝精神乎蹇浅,而欲兼济道物,太一形虚。——《庄子·列御寇》
在人事安排上“打招呼”,违规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
在工程建设上“打招呼”,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领域;
在项目审批上“打招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在执法执纪上“打招呼”,在案件办理中,向案件主审人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
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上“打招呼”,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干预和插手项目立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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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面“打招呼”、短信“打招呼”、电话“打招呼”、让别人传递信息“打招呼”、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暗示、指定、商谈、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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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
哪些人不能随意“打招呼”?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全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中县处级副职(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四级调研员、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适用。
二思:
哪些属于请托事项,
哪些属于正常履职过问?
区分掌握“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8类请托所涉事项,“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布置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7类不属于请托、属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的事项,对照清单依规依法履职。
……
接到他人请托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备。党委(党组)在收到报备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不同情形分类提交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置。
在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是孤岛,都有自己的家人、朋友、同学,面对这些“身边人”提出的“要求”应谨慎对待,如果不能清醒地分辨感情与纪法的界线,很容易被“人情网”困住。身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防止触碰纪法红线。
当然,也有些“招呼”可以随便打。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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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港航管理中心机关党委
责编:黄慧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