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纪语│警惕,“招呼”可不能随便打

政务   2025-01-23 17:14   浙江  

今天的推送,
宜大力转发到朋友圈,
亮出我们港航人的“勿扰牌”:
上述这些事免开尊口!



“打招呼”通常指公职人员为办成某一件事情或为达到某个目的,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通过私下潜规则来实现个人意愿。现实生活中,有的“抹不开面子”,替人“打招呼”;有的觉得只要没收受好处,“打招呼”也没啥问题。

打个招呼可不是张张嘴这么简单,实际上是权力滥用的延伸和特权思想的外化,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而且容易带坏风气,增加权力寻租的机会,滋生腐败问题,其危害性不可小视。本期专题聚焦“请托打招呼”进行说纪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名言警句

①货财行于国,则法令毁于官;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管子•八观》

②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敝精神乎蹇浅,而欲兼济道物,太一形虚。——《庄子·列御寇》


表现形式



1.“打招呼”的主要内容
  • 在人事安排上“打招呼”,违规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

  • 在工程建设上“打招呼”,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领域;

  • 在项目审批上“打招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在执法执纪上“打招呼”,在案件办理中,向案件主审人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

  • 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上“打招呼”,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干预和插手项目立项评审;

    ……

……


2.“打招呼”的具体形式

通过当面“打招呼”、短信“打招呼”、电话“打招呼”、让别人传递信息“打招呼”、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暗示、指定、商谈、授意。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要求有关部门允许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先行开工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以限期竣工、先行划拨财政资金等方式,要求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者违反规定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二)干预或者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推荐、介绍或者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供应企业,或者授意建设单位化整为零、肢解工程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三)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设定不合理的入围门槛条件、为特定投标人定制招标条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者纵容围标串标陪标等方式,要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改变招标结果;(四)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五)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六)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以节庆活动、迎接视察等名义要求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赶进度,影响工程质量;(七)要求有关部门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姑息纵容,隐瞒事实或者减轻处罚;(八)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拆分审批、超越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中选择性执法,纵容、包庇违法行为;(九)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十)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资金,或者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 (十一)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十二)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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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纪”



1.“打招呼”前须深思

一思:

哪些人不能随意“打招呼”?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全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中县处级副职(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四级调研员、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适用。

二思:

哪些属于请托事项,

哪些属于正常履职过问?

区分掌握“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8类请托所涉事项,“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布置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7类不属于请托、属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的事项,对照清单依规依法履职。

……


2.打招呼报告

接到他人请托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备。党委(党组)在收到报备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不同情形分类提交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置。



温馨小贴示

在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不是孤岛,都有自己的家人、朋友、同学,面对这些“身边人”提出的“要求”应谨慎对待,如果不能清醒地分辨感情与纪法的界线,很容易被“人情网”困住。身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防止触碰纪法红线。 


当然,也有些“招呼”可以随便打。

比如



是不是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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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语篇)
廉洁用语篇


来源:省港航管理中心机关党委

责编:黄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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