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新政声】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审品种自主开展“DUS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财富   2025-01-05 19:3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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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管理工作,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审定品种申请人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加强自主DUS测试管理,按照《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DUS测试的管理。

二、职责任务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DUS测试的管理,对自主DUS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验证;指导各省种业管理部门开展省级审定和登记品种的检查。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备案

1.备案材料接收。申请人在播期前至少30日,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国审品种自主DUS测试备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申请者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报备表》《自主DUS测试方案》《自主测试单位条件能力情况》(见附件1、2和3),备案日期以收到纸质材料日期为准。

注: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usceshi@sina.com,纸质版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邮编:100176,电话:010-59198193。

2.备案材料审查。科技发展中心收到备案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审定级别、测试标准、测试时期、测试单位条件能力等。

3.备案结果反馈。科技发展中心将《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备案回执》反馈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

科技发展中心每年年初根据备案情况印发《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对申请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DUS测试开展XXXX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开展现场检查、样品验证和报告复核等检查工作。

1.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计划,提前2-3天,印发检查通知,通知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成员,做好检查准备。检查组到测试地点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填写《自主DUS测试监管记录表》。

2.样品抽查验证

在现场检查时,随机抽取品种采集田间叶片或测试的种子样品,进行DNA指纹检测,与区试样品进行比对。自主DUS测试现场检查抽样信息表见附件4。

3.复核报告

对已完成自主DUS测试的品种,安排到适宜生态区的测试机构开展1个生长周期的田间种植试验,采集性状数据与自主DUS测试报告进行比对。

四、有关要求

(一)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试验资料和繁殖材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繁殖材料扩散或用于商业开发等其它任何用途。

(二)各省种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国审品种自主测试的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工作程序,研究制定省级审定和登记品种自主DUS测试管理的工作程序。

(三)测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测试指南开展田间复核工作,妥善保存好复核测试原始数据、测试报告/数据,发现测试过程有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科技发展中心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四)检查组在执行现场检查时要排除干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

(五)申请人要妥善保存好繁殖材料、测试原始数据,建立试验档案,不能随意变更测试联系人和测试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测试终止的,应及时向科技发展中心报备。

(六)对于试验开展不规范、试验弄虚作假等问题,参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两个通道试验违规行为处理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点击下方附件下载相关文件

附件1 申请者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报备表.docx 
附件2 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参考模版).docx 
附件3 自主测试单位条件能力情况.docx 
附件4 自主DUS测试现场检查抽样信息表.docx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注:封面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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