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扎实有序做好贯彻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近日,乌拉特后旗发展改革委、呼和温都尔镇新利社区等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样载体、多维视角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让信用理念根植于心、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乌拉特后旗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旗发展改革委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纳入党支部集中学习,开展专题授课。此次学习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背景、架构、特点以及热点问题解读等方面,对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引导干部职工将守信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对照岗位职责,准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知晓度,旗发展改革委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广场等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人人皆知、全员覆盖,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争做诚实守信的实践者。
呼和温都尔镇新利社区
近日,呼和镇新利社区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社会信用系列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从多个角度对《条例》中包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同时,结合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深入宣传普及诚信文化,引导广大群众在生活、工作中做到讲诚信、重信用,自觉增强诚实守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珍爱信用记录,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
德礼诚信,国之大纲。2024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后自治区第二部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下一步,我旗各部门将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坚持常态化开展宣传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为推进乌拉特后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融媒体中心综合报道
编 辑:徐 容 米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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