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在立法层面有了新突破。《条例》的出台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提升了绩效管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为更好的推动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多措并举全面宣传《条例》内容。
一、通过微信交流平台进行宣传
为更好的推动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旗财政局在“全旗预算绩效管理交流微信群”、朋友圈全文转发《条例》内容,同时发放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材料150余份,使全旗213名绩效管理工作者对《条例》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
二、举办培训班进行宣传
11月5日,财政局召开了全旗2024年度绩效管理实操培训会。全旗重点监控和绩效评价相关项目单位的分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绩效工作人员等62人参加了会议。培训从《条例》的通过时间、实施时间、核心内容、重要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强调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结果的应用和重点项目绩效管理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1月8日,召开《新质生产力引领下的预算绩效管理创新》培训会,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绩效管理分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绩效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上老师从《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出台的预期效果、《条例》的重要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深度剖析了目前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讲解了典型案例,两次培训,使全旗绩效管理工作者对《条例》的内容入心入脑。
三、进行学习成果检验
针对《条例》的内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测试题》,对我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测试,经统计平均成绩85分,检验了全旗绩效管理工作者对《条例》的学习成效。
今后我旗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强化预算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通讯员:王 翠
编 辑:李 琰 白 雪
审 核:刘冠骏
监 制:娜仁图亚
总监制:戴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