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0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型餐馆)。执法人员多次在其经营场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严格落实厉行节约、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2024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2024年7月2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责改回查时,当事人仍存在餐厨垃圾剩余食物过多,未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内容,也未采取其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措施等问题,明显造成餐饮浪费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1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隆德县观庄乡某小学食堂未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隆德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彭阳县某经典牛肉面餐厅于2024年7月22日注册登记,9月27日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正常营业。10月12日,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安排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11 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问题仍未改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1日,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在对原州区某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洗消间收餐台面上摆放的不锈钢金属盆内倒有一盆吃剩下的稀饭和花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