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入住孵化基地
基本生活补助
1.补贴范围及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3.申报所需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基地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其发放1660元的生活补助(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所需资金由基地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次年5月前,基地管理机构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年度垫付资金:
(1)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4)入驻协议;
(5)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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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