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南充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四川省纪委审核、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充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西充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邓强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南充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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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佳贤
责编/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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