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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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阆中市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3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阆中市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阆中市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公开考核招聘。
(一)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
(二)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文件规定,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7-636360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17-6639630(阆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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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佳贤
责编/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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