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告在使用和查验过程中的完整性与便捷性,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审计报告的要求做如下调整:
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验证码信息报备中的上传审计报告要求“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报告附注部分、 支持性材料部分无需上传”调整为“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报告附注”。
即日起执行
2024年9月5日
关于电子报告的真伪,这里有详细说明(点击下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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