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放宽补贴范围
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简化申报流程
调整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可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进行补贴申领。
上传凭证包括:
1.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2.旧车回收证明;
3.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
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三)调整后须知
1.旧车要求:有牌(含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
2.关于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只需上传其中一种凭证。
3.购买的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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