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陵水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酒驾不放松
现对行动中查处的酒驾违法驾驶人
进行曝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驾驶人在以身试法
违法驾驶人: 贾福兴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符能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6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黎树发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蔡荣宽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7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王宜景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35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罗兴传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70mg/100ml
违法驾驶人: 邓连江
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48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天明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王少波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6mg/100ml
违法驾驶人: 李亚民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71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措施=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措施=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处罚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处罚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陵水公安交警提醒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提醒身边人,监督身边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投诉电话:833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