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了大部分驾驶人的共识
酒后驾驶
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
但今天的这位“男主角”
不仅是酒驾
还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
近日,陵水公安交警在辖区内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下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在靠近之时,发觉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淡淡的酒味,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当即利用酒检仪对驾驶人孙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孙某始终无法提供。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该行驶车辆逾期未检验。
最终,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孙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及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700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就是说哪怕车辆原本未达到报废期限,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视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陵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拒绝酒驾、无证驾驶、
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意义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投诉电话:833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