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宣传|重庆市渝北区征兵宣传

文摘   2024-12-17 11:38   重庆  

2025年征兵宣传资料

一、征兵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全国征兵网于12月1日开通男兵应征报名窗口,之后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截止日期为2月10日24时,下半年截止日期为8月10日24时。(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二)报名方法:

       登录www.gfbzb.gov.cn或搜索“全国征兵网”,进入全国征兵网主页。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如有参军意愿可一并应征报名。(咨询电话:89231708、89231750、89231759)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征集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除直辖市外征集),年满18至20周岁。

       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理工类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毕业生。

      《政治条件》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相关要求。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同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接受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参见: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tjbz.shtml


三、征兵工作流程

     (一)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应征方式。不便上网的,可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武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报名。在校大学生也可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可参见:https://www.gfbzb.gov.cn/z/bmgl2022/index.jsp

     (二)征兵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适龄青年报名后根据通知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查看相关进程。

       二是新兵役前教育训练阶段。在定兵前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组织的适应性教育训练活动。由区征兵办采取“全面考察、全程淘汰”的方式组织实施,“双合格”青年参加役前教育训练表现情况,作为审批定兵的重要依据。

      三是审批定兵和交接起运阶段。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兵会议,根据体检、政考和役前教育训练情况,择优批准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好且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入伍。而后组织交接起运。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一)入伍有优待

      1.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其他方面: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二)服役有发展

      1.服役津补贴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100元/月、第二年12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7万元。在艰苦边远和高原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2.报考军校: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3.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

      4.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有保障

      1.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2.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考研优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5.政府扶持就业创业:①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②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③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④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五、重庆市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

    (一)增发优待金:①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具体为: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②从我市参军入伍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一次性增发。

     (二)拓宽就业安置渠道: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②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可以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③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④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⑤适当提高政法干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⑥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⑦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六、渝北区优抚安置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渝北区人民政府鼓励辖区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从2019年9月起,对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义务兵入伍奖励15000元/人、在校生10000元/人,专科毕业学历义务兵入伍奖励10000元/人,在校生6432元/人。进疆进藏入伍奖励6432元/人。  

    (二)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象: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方式: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区政府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30000元/人提高至35000元/人,其中10000元待参加退役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退役时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七、征兵工作纪律规定“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八、渝北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渝北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座机:023-89231750、023-89231759

手机:13996879587、17725157555

邮箱:4080855@qq.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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