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法治政府|一场有“建”有“纳”的双向奔赴

文摘   2024-12-13 08:4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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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力量,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能否精准把握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乎老百姓对公平争正义的追求,更事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行政效能提升?司法建议无疑是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罗田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浠水法院结合近三年来罗田县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当前行政争议化解中存在的问题,依托市中院和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会商纪要》,落实“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工作要求,向罗田县人民政府制发了2024年首份行政审判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绘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文章”。

  建议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建议行政机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是行政行为的知情者和负责人,更是解决争议的决断者和推动者,建议要发挥“关键少数”“头雁引领”作用,继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多方参与是重要支撑,建议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是预防和减少“官民矛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建议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能力,提升行政效能。

  “建”在点上,“议”在实处。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不仅要“开出良方”,还要“落地有声”。罗田县人民政府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调研等措施积极落实建议内容,深入剖析行政应诉、行政争议及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举措,强调要加强应诉工作指导、规范操作,建立应诉案件备案制度、防患未然,完善建立自我纠错机制、提升能力,建立报告和通报机制、强化履职,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大效果,提升全县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有“建”有“纳”,这份司法建议在被建议单位反馈落实的良性互动中,切实发挥了应有的价值。  


  近年来,浠水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健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现已发出司法建议37份,采纳率、回复率均达100%。今后,浠水法院还将继续以司法建议工作为抓手,以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达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审:胡刚 朱晓珺 江丽萍

运维:黄冈网络传媒中心

来源:浠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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