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文摘   2024-12-11 08:4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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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黄冈召开深化府院联动推进法治建设
新闻发布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浠水县人民法院
3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敬秋主持新闻发布会


黄冈市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董成钢
在会上介绍了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围绕“公正高效、定纷止争”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在化解行政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近两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去年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6件,受理审结509件。市本级收到复议申请134件,受理审结86件。其中,驳回19件,维持决定18件,终止23件,确认违法17件,撤销3 件,责令履行4件,调解2件,纠错率为27.9%。

  今年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生效施行的第一年,行政复议案件收案数量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今年1-11月,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77件(较去年全年上涨约60%),受理审结651件。市本级收到复议申请166件(较去年全年上涨约25%),受理审结88件,其中驳回23件,维持25件,责令履行12件,确认违法6件,撤销重作4件,终止14件,其它4件,纠错率为25%。

二、近两年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效

  成效之一: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去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投资90余万元建成了集听证、“市长审案”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行政复议听证(案审)室,今年又完成了行政复议立案大厅和调解室的装修改造,至此基本建成了“六室一厅”(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的标准化办公场所,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黄州区、黄梅县、罗田县、黄州区等县(市、区)也相继建设了独立的行政复议听证室。

  成效之二:持续擦亮“市长审案”工作品牌

  我市自2014年推行“市长审案”工作以来,至今已经坚持实施了11年。11年来,我们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市长审案”工作制度。去年以来,将“市长审案”由原来的“书面审”改为“当面审”,让案件申请人参与案件审理,当面向市长提出合理性诉求,并全程见证案件审议过程,增强了“市长审案”的公开透明度,也符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我市“市长审案”工作先后获得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表彰,多次在法治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已成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成效之三: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2022年9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若干规定》,在全省首创了行政复议错案“双报告”制度,即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年度被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件被纠错的原因和整改情况,强化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有力促进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实行“一错案一监督”,对纠错案件中的执法问题一律印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去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共发出24份行政复议监督建议书,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指正,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成效之四:努力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年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围绕“定纷止争”目标,不断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今年6月,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黄冈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设在黄冈市综治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先行导入调解室进行调解,开辟了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针对行政争议数量较多、案结事了率较低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分类施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成效之五: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023年8月7日,以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联合印发《黄冈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应出尽出”“出庭出声”,进一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去年以来,共有两位副市长、两位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逐步成为常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督办)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出通报函和督办函143份。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8.2%,2024年截止目前,全市1-11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三、下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局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市长审案”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力量普遍不足,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均衡,部分地方软硬件建设滞后。三是行政复议普遍监督效能发挥不够。‌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质效。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复议应诉能力。二是坚持开展“市长审案”工作,持续擦亮“市长审案”工作品牌。三是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充分用好行政复议监督意见书、约谈和追责问责机制。四是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一把手”出庭出声,推进“一把手”出庭应诉全覆盖。


答记者问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针对哪些类型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董成钢: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对象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具体来讲,新《行政复议法》在维持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基础上,将涉及征收征用及行政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随着新《行政复议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必将愈发显著。


编审:胡刚 朱晓珺 江丽萍

运维:黄冈网络传媒中心

来源:黄冈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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