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在全县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和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选任)。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辖区常驻居民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按照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电话
沭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司法局办公楼809室);
联系电话:0527-88321018。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沭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司法局办公楼809室);
联系电话:0527-8832101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特此公告。
沭阳县司法局
沭阳县人民法院
沭阳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