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沭阳康泰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21300091478711U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沭卫医罚〔2024〕004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3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沭阳县沭城镇天津北路186号沭阳康泰医院B超室从事医学影像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沭阳县沭城镇天津北路186号沭阳康泰医院B超室从事医学影像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13220143148520 |
数据来源单位 |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1322014314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