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县公安局、县法院先后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县公安局、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决定。县委书记、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彭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昭文宣布干部任职决定,贺晓峰同志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刘程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孙泳同志担任县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东阳主持会议。
11月7日,县公安局、县法院先后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县公安局、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决定。县委书记、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彭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昭文宣布干部任职决定,贺晓峰同志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刘程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孙泳同志担任县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东阳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