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首先由承办法官汇报案件基本情况,随后各位委员认真研究讨论了案件焦点问题,检察长贺有贤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为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和有力举措,同时也是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检法两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共同提高司法水平。
下一步,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循化县人民法院构建更加良性、互助、积极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实现同向发力,规范司法行为,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024年第3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