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长江上游检察机关如何着力?11月12日上午,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七省(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齐聚一堂,共商检察协作、共话长江保护。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尚进出席会议并致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重庆市政协党组成员徐代银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陈玮,全国政协委员彭静,重庆市政协委员别必亮受邀参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国家林草局驻成都专员办,有关中央在渝机构、市级行政部门,市高法院及五中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长江上游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最高检和各省(区、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聚焦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积极发挥省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长江生态检察履职,推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筑牢,协作成效日益显著。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意识,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持续深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完善长江上游检察协作工作体系;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创新开展跨界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要完善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培育长江上游检察协作典型案例,打造有影响力的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在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工作上取得更多成果、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曹鎏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展望》为题作专题讲座,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下午同步召开了“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主持研讨会,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大槐致辞,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钭晓东分别作主旨发言,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教授等12名专家学者、实务代表作交流发言,来自全国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审判、检察实务专家共计86人参会。
(2024年第3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