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协同联动、共治共保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深入一线开展问题调查,精准办案高质效推动问题解决,全力守护辖区河库生态系统。
构建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让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及《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相关数据连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和检察保护合力。
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护
让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借助“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巡查,实地查看湟水河支流的河道管理、河岸生态情况及治理情况,期间发现湟水河一级支流(互助县流域)存在擅自设置取水装置抽取河水的情形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监管信息,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完善水资源监管措施,达到“以案促治”效果。
高质效办案
让水生态环境落地见效
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水源地进行全面走访,实地勘察,对部分水源地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被破坏等保护不到位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河道巡查“回头看”
让河道治理见成效
为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效果群众满意,互助县检察院通过实地巡查回访等方式,确保河道范围内无污水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岸无违建,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环境治理目标。
下一步,互助县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好“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聚焦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系统整体环境改善,为互助县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024年第3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