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表决通过,从检察建议内外部一致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治理等方面起到良好规范作用。
该《决定》规范政府行政单位依法行政能力。聚焦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协同发力,形成长效机制,近年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座谈会,与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开展黄河流域(民和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与多家用膜单位及部分乡镇会签《民和县废旧残膜综合治理协作机制(试行)》,主动与政府相关行政单位会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促使被监督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建立推动社会治理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检察建议新格局。
该《决定》规范检察机关持续提升工作质效。近年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发挥检察建议针对性强、涵盖面广,提前预防的优势,近两年来,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29份,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宜居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多角度多维度依托检察建议书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但个别检察建议重表述轻释法、把控不严、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决定》从检察建议制发前调查核实,与被监督单位凝聚共识,主动引进“外脑”提高可操作性,格式规范审慎制发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范。
该《决定》规范检察建议刚性落实结果运用。针对检察建议落实未得到全面、有效监督,“案外运行”的弊端。《决定》聚焦积极监督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有针对性地对事后回访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和采纳情况、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多方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直至起诉,移送线索进行规定,通过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为县委县政府在重点领域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求推动检察建议取得实效,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民和、法治民和建设。
(2024年第3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