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政府最新通告

民生   2025-01-16 18:07   河北  

唐山市政府最新通告;

详情如下:

唐山市政府最新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5〕1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5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2025年全市春季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六)生产、销售、点放孔明灯;

(七)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五、县级政府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森林封山防火区。


六、各森林景区要压实防火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火源管控,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七、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上报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科学组织扑救。对迟报瞒报、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级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乡(镇)、村、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新唐山综合整理自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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