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男7女!被唐山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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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男7女!被唐山警方拘留!
河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13男7女被唐山警方拘留,详情如下: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滩)行罚决字〔2025〕0005号
违法行为人雷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xxxxxxx村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3年12月04日,因2023.10.24雷x危险驾驶案,被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移送起诉。
现查明:2024年12月27日22时许,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华隆步行街一楼李x工作的按摩店,雷x与李x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辨认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雷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海港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乐亭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滩)行罚决字〔2025〕0006号
违法行为人孙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xxxxx村娄xx,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31日15时x在唐山市海港区华隆市场内一家按摩店孙世x与李x以3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孙x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海港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乐亭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滩)行罚决字〔2025〕0007号
违法行为人刘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xxxxxx区xxx楼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28日23时许,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华隆步行街一楼李x工作的按摩店,刘x与李x以2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辨认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海港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乐亭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滩)行罚决字〔2025〕0008号
违法行为人李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18年09月17日,因“2018.7.17”华x市场殴打他人案,被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罚款。
现查明:2024年12月27日以来,在唐山市海港区华x市场一家按摩店内李x分别与孙世x、雷x、刘x进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肆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海港支行缴纳罚款肆仟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乐亭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西)行罚决字〔2024〕0351号
违法行为人董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xxxxxxx区x楼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xxxxxxx区x楼xxxx号,无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7日11许,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xxxxxxx栋x单元xxx房间,董x与安xx商量好1280元后,董x以手淫的方式为安xx提供了卖淫服务,后安xx微信支付董x1300元嫖资 。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董x的陈述与申辩,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董x行政拘留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1300元嫖资。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追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西)行罚决字〔2024〕0352号
违法行为人安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xxx区xx-x-xxx,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xxxx小区xxx-x-xxx,其他,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7日11时许,在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xxxxxxx栋x单元xxx房间,安xx与董x商量好1280元后,以手淫的方xx嫖宿了董x,后安xx微信支付董x1300元嫖资。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安xx的陈述与申辩,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安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港公(西)行罚决字〔2024〕0353号
违法行为人刘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xx镇xxxxxxx,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xx道xx庄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7日11时许,刘x开车拉着董x到xxxxxxx栋去给安xx提供卖淫服务,刘x在明知董x去卖淫的情况下为董x卖淫提供交通工具,并在董x卖淫过程中在卖淫地点附近等候董x,为董x把风放哨。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刘x的陈述与申辩、公安民警抓获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4〕1205号
违法行为人叶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x市xx市xxxxxx村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2日22时许,在唐山市曹x甸区唐xx兴海大街"卤味鸭"店内,叶xx以牟利为目的为李xx提供手淫、口淫服务,获利300元。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转账记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叶xx行政拘留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300元嫖资。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追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4〕1207号
违法行为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2日22时许,在唐山市曹x甸区唐xx兴海大街"卤味鸭"店内,李xx向叶xx微信转账嫖x300元,叶xx为李xx提供手淫、口淫服务。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转账记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4〕1163号
违法行为人肖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省xxx市xx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3年08月24日,因刘x、徐xx等人卖淫嫖娼案,被文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4年12月10日15时x,肖x在曹x甸区xxxxx里xxxxx号内从事卖淫违法行为,现场查获违法资金200元。
以上事实有肖x的陈述、田xx的陈述、检查笔录、勘察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肖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200元嫖资。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4〕1164号
违法行为人田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0日15时许,田xx在曹x甸区xxxxx里xxxxx号内进行嫖娼违法行为,现场被查获违法资金200元 。
以上事实有肖x的陈述、田xx的陈述、检查笔录、勘察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田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新治)行罚决字〔2024〕1185号
违法行为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x市xx县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1月5日和29日,在曹x甸区新城文创商业街一日租房内,李xx每次以1000元的价格,两次与马xx(女)发生性关系,其属于嫖娼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新治)行罚决字〔2024〕1162号
违法行为人孟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x区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1月4日晚,在曹x甸区xxxxxxx区一日租房内,孟xx以500元的价格与马xx(女)发生性关系,其属于嫖娼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孟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新治)行罚决字〔2024〕1070号
违法行为人马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县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1月初x12月4日期间,在曹x甸区xxxxxxx区日租房等地,马xx为张xx等多人提供卖淫服务,累计获利3000元,其属于卖淫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3000元嫖资。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追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新治)行罚决字〔2024〕1072号
违法行为人张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x区xxxxxx4-1-xxx室,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4日上午,在曹x甸区xxxxxxx区一日租房内,张xx以500元的价格与马xx(女)发生性关系,其属于嫖娼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垦治)行罚决字〔2024〕1353号
违法行为人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7月6日,王晓x通过微x联系,在曹x甸区xxxxx区内与违法人刘x进行嫖娼,并支付嫖资700元。经查,王晓x无违法犯罪记录。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你的陈述、辨认笔录、微x支付交易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火)行罚决字〔2024〕0370号
违法行为人申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xx村x组,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26日0时许,申xx与张x在唐山市高新区xxx村见面后约定进行按摩服务,随即申xx将张x带至在唐山市高新区xxx村一出租房内,申xx对张x按摩过程中双方均将衣服脱光,后二人在此进行有偿性交易。
以上事实有申xx、张x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抓捕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申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火)行罚决字〔2024〕0371号
违法行为人张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xxx镇xx村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xxx镇xx村xxx号,xx。
违法前科: 2018年10月11日,因张x嫖娼案,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行政拘留。 2023年11月30日,因张x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迁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4年12月26日0时许,申xx与张x在唐山市高新区xxx村见面后约定进行按摩服务,随即申xx将张x带至在唐山市高新区xxx村一出租房内,申xx对张x按摩过程中双方均将衣服脱光,后二人在此进行有偿性交易。
以上事实有申xx、张x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抓捕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火)行罚决字〔2024〕0372号
违法行为人刘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西丰县xx镇xx村x组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26日0时许,吴xx与刘xx在xx路xxx自建底商一按摩店内商量好价格后,刘xx骑电动车带吴xx至唐山市高新区xx路xxx村一出租房内,二人在此发生有偿性交易。
以上事实有刘xx、吴xx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抓捕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火)行罚决字〔2024〕0373号
违法行为人吴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xx镇xx村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xx路xxxxxxx楼x门xxxx号,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26日0时许,吴xx与刘xx在xx路xx庄自建底商一按摩店内商量好价格后,刘xx骑电动车带吴xx至唐山市高新区xx路xxx村一出租房内,二人在此发生有偿性交易。
以上事实有刘xx、吴xx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抓捕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吴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新唐山综合整理自河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