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预付卡,南通市商务局最新提醒

时事   2024-11-25 19:33   江苏  

25日

南通市商务局发布

《南通市商务局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提醒告知书》

提醒发卡单位

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

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

提醒广大消费者

理性选择商户、主动依法维权

全文如下


广大消费者、发卡经营单位: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多种行业广泛使用,成为新兴消费业态,在提供一定便利性和价格优惠同时,背后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规范经营单位发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该企业乃至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二、发卡经营者应注意事项

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
(一)终止预付卡业务;
(二)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消费者应注意事项

消费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规避消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理性选择商户。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单用途卡业务备案信息等,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提高警惕。应尽量选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可以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网站(http://yfk.mofcom.gov.cn/card/)输入商家名称关键词查询,或登录“南通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antong.gov.cn/)点击下方 “公共服务”一栏中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企业”菜单进入该系统。
2.与发卡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购卡时务必了解清楚所办卡的使用说明、退卡方式、优惠条件、附加条款、违约责任等,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应主动要求与发卡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功能、退款流程、违约责任、赔偿方式以及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同时,建议消费者要理性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多,谨防商家反复诱导充值付费,不建议购买期限在2年以上的较长时间预付卡,确保安全消费。
3.仔细保管好相关票据。消费者要保存好合同( 协议 )发票等凭证,详细掌握预付卡消费记录等情况,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

4.主动依法维权。办理预付卡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发卡单位按照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协商无法解决的,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向消协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发现商家发卡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等倾向问题时,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通市商务局再次提醒您

预付有风险,购卡须谨慎!

来源:南通市商务局

编辑:陈晓雷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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