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
南通市商务局发布
《南通市商务局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提醒告知书》
提醒发卡单位
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
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
提醒广大消费者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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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发卡经营单位: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多种行业广泛使用,成为新兴消费业态,在提供一定便利性和价格优惠同时,背后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规范经营单位发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该企业乃至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二、发卡经营者应注意事项
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消费者应注意事项
消费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规避消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主动依法维权。办理预付卡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发卡单位按照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协商无法解决的,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向消协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发现商家发卡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等倾向问题时,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通市商务局再次提醒您
来源:南通市商务局
编辑:陈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