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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法院
普法活动篇
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做到精准识别、自觉远离、自觉抵制。6月15日,措勤县人民法院在县党建广场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小礼品以及现场讲解方式,为群众讲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形式”,以及“参与非法集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提醒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在现场,不少群众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对非法集资有了更深的认识,今后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宣传小礼品150余件,受教育群众300余人次。
法律小知识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法
0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0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0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0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来源 | 综合办公室
编辑 | 达瓦扎西
审核 | 嘎玛旺曲
终审 | 罗布郑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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