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风险评估标准,助力保险公司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增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保险资产投资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指引》逐渐暴露出适配性问题。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从外部环境看,各类资产风险表现形式呈现隐蔽化、复杂化趋势,特别是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特征发生调整;从内部环境看,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从以“存款+债券”为主的配置结构转变为传统资产与非标、股权等另类资产多元化配置模式,《指引》对各类资产风险实行“一刀切”式的五分类法,难以体现各类资产差异化风险特征,特别是股权类资产和不动产类资产。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新监管规定,充分体现监管规则制定的时效性,对推动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杜阳说。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风险状况。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
“保险公司应对照最新监管规定,优化自身风险分类体系,更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杜阳表示,一方面,优化资产风险分类体系,针对固收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分别制定适配的分类标准,同时要建立动态风险分类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外部风险变化。另一方面,健全风险治理架构,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风险管理合力,并根据不同资产类别,配备专业化投资与风险管理团队,确保分类标准与实际投资特征相匹配。另外,还应强化风险数据治理,建立高效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体系,对固收类和权益类资产逾期信息、收益表现、抵质押物质量等关键指标集中化管理;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权益类资产穿透分析,识别底层投资标的及其相关主体潜在风险,避免盲点和隐性风险。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杨怡明
制作|周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