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海,来自农村,虽然在城里奋力打拼多年,但一直过得不够如意。
为了能在这个城市勉强生存下去,我只能租住在一间破旧狭小的出租屋里。
那屋子的环境实在糟糕,墙壁斑驳脱落,家具陈旧不堪,但我没有别的选择,因为房租很便宜。
由于是老房子,经常都会有出点问题,一开始喊房东修,但房东年纪大,脾气也不好,后来但凡小的问题,我都尽量自己动手修理,毕竟请人来修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有一天,厕所的天花板突然漏水了,水一滴一滴地落下,在地面上积成了一滩小水洼。
我无奈地叹了口气,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我搬来梯子,小心翼翼地爬上高处,打开了厕所顶上的扣板,掉下来的灰弄得我咳嗽不止。
当我打着手机的灯在上面寻找漏水点时,蓦得看到上面竟然有一个鼓鼓囊囊的袋子,放在最角落的地方,仿佛故意藏起来一样。
我费了好大的劲儿,把周围的扣板拆了好几块,才终于把这个袋子取了出来。
那是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我满心疑惑地打开一看,瞬间瞪大了眼睛,整个人都愣住了。
袋子里满满的全是金条,虽然每根金条的个头不大,但粗略估计每根都有一两左右。我数了数,一共 23 根。这些金条最少值60万呀!
那一刻,我的心跳陡然加快,一种复杂的情绪涌上心头。看着这些金条,我不禁陷入了激烈的思想斗争。
偷偷拿走,还是放回原位?虽然我知道,拿走肯定会惹麻烦,但毕竟,我现在的生活实在是太艰难了,这些金条对我来说就像是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充满了诱惑。
在内心的挣扎中,贪婪最终占据了上风。我鬼使神差地将这些金条全部拿走,然后强装镇定地把天花板恢复成原来的样子,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第二天,我就找房东老大爷,退租了房子,赶紧离开这个出租屋。老大爷骂骂咧咧,还不退换我的剩余租金,那一刻我心中暗喜,缺德老头活该!
搬到别的地方之后,我每天晚上都会把这包黄金拿出来瞅瞅,心中满是激动。可是,夜晚的时候,我都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只要听到一点动静,我就会惊出一身冷汗,害怕有人突然找上门来。
那些金条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虽然在我手里,却让我备受煎熬,根本不敢花一分一毫。
日子一天天过去,这种提心吊胆的生活让我痛苦不堪。可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3个月后的一天,警察突然找上门来。
当他们询问我是否在出租屋里看到过金条时,我的心猛地一紧,强装镇定地回答说:“没有啊,我什么都没看到。” 可我的眼神却不自觉地躲闪,不敢直视警察的眼睛。
警察走了之后,我这心里没有底,就去打听到底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原来出租房内的金条是房东儿子的,他因为涉嫌盗窃被抓了,而这些金条正是赃物。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害怕极了,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我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没过多久,警察就来了,我战战兢兢地向他们交代了捡到金条的全部经过。警察皱着眉头问我:“为什么现在才说?之前问你的时候怎么不说?”
我支支吾吾地回答道:“当时我…… 我忘了。这些金条我真的一分钱都没动。”
警察看了我一眼,然后说道:“跟我们回警局做个笔录。” 我只能乖乖地跟着他们去了警局。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警察再次找到我,并以涉嫌侵占罪将我带走。那一刻,我整个人都懵了,心里不停地喊着:“我已经把金条还了,为什么还要抓我?”
在法庭上,我极力为自己辩解,坚称自己并没有想要占为己有的想法,而且金条已经原封不动地还给了警察,我不应该构成犯罪。
然而,法庭上法官却说我犯了侵占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虽然我最终返还了金条,但在发现金条的那一刻,我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这已经表明我存在侵占的主观故意。
而且,我占有这些金条长达 3 个月之久,这已经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我构成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我的双腿一软,瘫倒在地。那一刻,我追悔莫及。
如果当初我能坚守住自己的底线,在发现金条的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不是被贪婪蒙蔽了双眼,也许一切都会不同。
如今,我只能在监狱里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为自己当初的一念之差付出沉重的代价。
朋友啊,千万不要被贪欲蒙蔽了双眼,我的下场就是最好的警示!
故事点评:
这是真实案件改编,别以为违法时,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人知道,再苦再穷也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就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正是:
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修身。
行端影正于世,
无愧天地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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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故事不间断,幸福快乐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