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章:解读货币本质和中国货币的起源!

文摘   2024-10-15 00:00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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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货币产生于商周时期,海贝是中国最早的货币,这一直是中外学界对中国货币起源共同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许慎《说文解字》说“古者货贝而宝龟,至秦废贝而行钱。”近代以来,科学考古出土的大量海贝,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也为海贝曾是商周时期的货币提供了大量实证材料。但是世纪之交以来,中外学界对“海贝货币说”进行了重新审视,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考古出土的实物只提供研究的资料,它不会告诉我们其性质。虽然之前学界对“海贝货币说”没有提出过怀疑,但是客观地来说,支持“海贝货币说”的研究成果缺乏深入的学理性和体系性的论述,存在理论依据的误用,对于货币产生的逻辑机制还缺乏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支撑,“海贝货币说”在对商周社会结构上的认识也很容易被攻击。


“海贝货币说”的依据


“海贝货币说”所依据的主要是马克思的货币起源理论。一般认为商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出现了分工和阶级分化,产生了商品交换,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也应运而生,而海贝正是商周时期的货币。较为系统全面论证商周时期海贝是货币的当属杨升南先生。他认为,就生产力水平来说,商代的农业、手工业、畜牧业三大生产部门都有很高的水平,三大行业的分工已经形成。虽然宗族或家族组织仍然较为普遍存在, 但是宗族或家族不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组织。商代社会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分层社会,个体家庭已是其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当然不排除劳动中的互助与协作)。这就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商人自有经商的传统,文献中记载周武王灭商后,周公让殷都的人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平民阶层的交换应是以生活日用品为主,这与贵族阶层进行交换的物品有所不同。在这样的社会里,互通有无的交换行为不可缺少。所以,在商代商品交换应是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发展,就对商品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出现提出了要求。总之,商周时期已经出现商品交换和市场,从而具备了货币产生的条件。因而,贝就以其本身所具的特点,成为了这个时期的“一般等价物”。杨升南认为,商周时期贝已具备货币的四种职能,是实用的货币。他以举例方法分别说明贝的货币职能,如以《卫盉》铭文说明贝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 ;以青铜器中赐贝说明贝有支付手段的职能 ;以《亢鼎》铭文说明贝有流通手段的职能 ;以贝为随葬品说明储藏手段的职能。不能不指出的是,这样的研究在方法上存在简单、机械的问题,例如为了符合马克思关于货币起源的条件而认为商周时期已经出现分工和商业,海贝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这样的论述略显粗糙,缺乏对商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客观认识,也没有对于货币产生机理的逻辑分析。
中国台湾学者李永迪,美国学者柯鹤力(Constance Cook),日本学者柿沼阳平等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李永迪认为,海贝在商代和西周的主要功用是装饰、随葬和礼仪,西周中期开始具有价值尺度的功能,承担了货币的部分功能,但还不是货币。柿沼阳平认为商周时期是“馈赠交换经济”,殷商时期赐贝的习俗被误传,“海贝=贵重品”的记忆在战国秦汉时期产生了“殷周海贝=货币”的认识 。著名的美国中国史学者万志英(Richard vonGlahn) 在《剑桥中国经济史》中肯定了这些学者的意见。“在周早期,延续商朝惯例,宝螺是当时唯一的支付形式。在很多前现代的亚洲及非洲社会中,宝螺壳一直被视为货币。这种贝壳拥有金属货币的许多本质优点。稀缺,坚固,大小与形状统一,可计数—最为重要的,是它无法被复制。在西周,宝螺是商品交换中的一种价值尺度,但它本身不是一种交换手段。过去曾经有一种普遍的说法,称宝螺是商周时代的货币,但如今这已被认为是谬误。宝螺的价值无疑起源于它们在祭祀仪式中的使用以及被用作丧葬用品,而非任何抽象的货币价值概念。此外,宝螺作为赏赐品的重要性,也在西周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西周时并不存在市场。所有青铜器铭文记录的交易都是发生在贵族间的个人行为。”
2021年杨斌先生《海贝与贝币:鲜为人知的全球史》中译版出版,该书刻画了一个以马尔代夫出产的货贝为中心的“贝币世界”,地理空间涉及到印度、东南亚、中国、欧洲、西非、太平洋群岛、北美。作者描述了始于公元四世纪马尔代夫的货贝进入南亚之后变成贝币,直到十九世纪,海贝作为货币在区域和全球贸易中发挥作用。但是对于中国商周时期的海贝是否是货币的问题上,他赞同李永迪和柿沼的观点。在比较北美印第安人的琬朋和商周海贝后,他认为这两种贝壳在各自的社会里都是贵重物,可以作为礼物赠送,也是难得的装饰品,还能用于葬礼。当琬朋达到足够数量的供应,就摇身一变,成为货币。而商周时代的海贝,因为一直处在稀缺状态,无法成为通用的交换媒介,错失了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的机会。
总的来说,否定海贝是货币者的理由:一是海贝是祭祀和陪葬用品,不是货币。二是商周时期没有市场,不存在产生货币的社会经济条件。
比较肯定和否定海贝是货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不难发现,两种观点所依据的分析材料是一样的,所依据的货币起源的理论也是一致的,都认为市场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是货币产生的必要条件。其次,双方都认为货币应当同时具备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职能,否则就不能称为货币。所不同的是,肯定的一方认为商周时期已经存在市场和商品交换这一条件,而否定的一方认为商周时期不存在市场和商品交换。肯定的一方认为海贝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四种职能,而否定的一方认为海贝只是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而没有交换媒介的职能,所以它还不能称为货币。

货币起源论
经济学上的货币起源理论是“双重耦合论”。这种理论认为,货币是由具有交换倾向的人为克服“交换的双重耦合”问题而创造出来的。假设两个有交换需求的人,各自要交换的物品并不是对方所需要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无法进行。然而自最初的分工确立以后,在社会的每个时期有一些聪明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了自己劳动产品以外,身边都随时随地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他们想用这种物品去和任何人交换劳动产品时,就不会遭到拒绝。这一物品便是货币。这一理论设定货币起源于市场交换的场景下,是市场参与者理性经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选择,它完全是一种经济行为。货币则是市场参与者为了实现交换目的而创造的一种媒介物。
主流经济学家“认为货币是私人部门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为了交易成本最小化而产生的”,“货币的演进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私人部门为克服物物交换所固有的交易成本而自发产生的反应。”“双重耦合理论”是根据市场经济中货币的作用对于货币产生进行的逻辑推论,并没有历史事实的支撑和证据。实际上这种货币起源理论也受到一些研究货币史的经济学家的批评,古德哈特就认为它“虽然拥有更严谨的理论框架,但是在内容构成上却缺少制度细节和历史经验。”当然,由于文字记载的缺失,我们很难理解刚刚进入文明阶段的人类关于财富和价值的观念,以及他们如何创造出货币,也不可能有关于货币起源的制度细节和历史经验供我们进行研究。但是,十九世纪以来人类学家对可称为早期文明活化石的后进民族所开展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早期文明阶段人类的交往方式、财富和价值观念,以及他们如何发明货币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在这方面,莫斯的《礼物》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早期文明人类交换行为和货币产生的钥匙。
莫斯是20世纪早期法国著名的民族学家,是把他同时代的民族志文献遍览无余的民族学家,是能说或能读不知多少种语言的民族学家。莫斯“正是这种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民族志素材加以汇总与综合的能力,使《礼物》一书具备了无与伦比的丰富性”。对于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社会科学来说,人类学的研究极其重要,因为正如《礼物》中译本导言作者阿兰·迦耶所说 :莫斯的研究对于社会学、哲学乃至经济学都如此重要,“这是因为这些学科的起点都必然是某种人类学,也就是对于人及其深层表象,例如经济学中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不过,这些学科(甚至社会学也不例外)对人的看法,往往是出于单纯思辨的,是先验的(apriori),是为了满足本学科的特定论证风格的需要而建构起来的。正是莫斯以对成百上千个社会的研究为基础,第一次勾勒出了一种经验的、非思辨的人类学,这改变了一切。尽管对于其经验概括的精确性我们可以有所保留,但是毕竟我们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可靠的、基于事实的出发点,可以对于社会中的人类行为做出研究。”《礼物》副标题是《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该书对于文明早期人类的交换方式和理由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是现代人理解早期文明阶段货币起源的一把钥匙,但是这部著作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学家们对莫斯还是几乎完全漠然无视”。
莫斯在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民族志素材进行汇总与综合的基础上,对成百上千个社会的研究,勾勒出了一种经验的、非思辨的早期人类交换的历史。是对人类交换行为与货币的考古学式的研究。它弥补了人类早期历史研究中文字记载的不足的缺陷,消除了当代研究者对于早期人类社会结构和行为理解上的隔膜。《礼物》为我们了解人类社会早期的交往模式,财富交换的形式和意义,以及作为人类最重要的发明的货币是如何产生的,早期的货币是什么样子的,以及追本溯源认识货币的本质有重要意义。
首先,文明早期人类社会的交往和财富交换是以“赠礼(don) 与回礼(contre-don)”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交往和财富交换方式在莫斯所作的民族志研究中具有普遍性,“通过对斯堪的纳维亚、西北美洲和美拉尼西亚等地古代世界的资料汇总,此书确立了这一命题:人类社会原本没有市场、买卖、互赠(donnant-donnant) 或易物贸易(troc), 甚至于,连契约也没有。……有的只是礼物。”“古式社会的基础在于给予、接受和回报这三重义务”。赠礼和回礼表面上是交换财富的经济行为,但却是当时人们交往规则,是一种普遍习俗,“理论上是自愿的、实际上送与还却都是义务性的礼物交换”。“尽管这些呈献与回献(contre-prestation) 根本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甚至极易引发私下或公开的冲突,但是,它们却往往透过馈赠礼物这样自愿的形式完成。
与我们所熟知的市场规则下的交换不同,文明早期人类的交换并非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动,“指导所有这些制度和事件的,并不是人们在理论上所津津乐道的经济理性主义(rationalisme)。”“赠礼首先是一种政治行动,不折不扣的政治行动,是要通过这一行动从战争、敌对过渡到联盟、和平。反过来讲也同样正确。”“归根结底,所有这些礼物都不是无缘无故的,不是真正无关利益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回献,其着眼点不仅在于偿付服务与物品,还在于维持一种有利可图的而且无法拒绝的联盟,比如说渔人部落和农人部落、陶工部落的联盟。”这种交换是早期人类的一种习俗或普遍规则,是为着不同群体之间建立或维持联盟或者从属关系的一种方式。
其次,赠礼和回礼发生于不同共同体之间,这个共同体可以是氏族、部落或者大家庭,这种共同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是最基础的经济单位。莫斯称其为“总体呈现体系(systèmedes  prestations totales)。”“古式的礼物体系是总体的,是因为参与交换的并不是个体,而是这些个体的中介,即整个家庭或整个氏族。” 这种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是早期社会交换的普遍形式,它不仅存在于北美太平洋落后的社会中,即在早期印欧社会中也是如此 :“但即使是印欧社会,如十二铜表法之前的罗马社会、Edda 编辑成书以前的日耳曼社会、在其主要文学作品得到编订以前的爱尔兰社会,也都曾经是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或者至少也是以一些大家族为基础的社会,对内这些家族多少有所分化,对外它们程度不同地相互分立。”
“在落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人们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单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订契约 ;呈现在契约中的人是道德的人(personne mo-rale), 即氏族、部落或家庭,它们之所以会成为相对的双方,或者是由于它们是同一块地面上的群体,或者是经由各自的首领作为中介,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对此韦伯也有相同的观点 :“最初,商业是异俗集团间的一种事务,在同一部落或同一团体成员之间是不存在的,它是最古老的社会共同体的一种,只以异俗团体为目标的对外现象。”“君侯所经营的另一种形式的商业为赠聘商业。古代东方的政治权力者在和平时期,即常相互赠聘以通好,传自公元十四世纪的特莱尔-阿玛那(Tell-el-Emarna) 的碑刻 , 即载有法老与东方各国统治者频繁的赠聘往来。一般的交换物是以黄金和战车交换马匹与奴隶。本来赠聘是自由给予的,然因双方常有背信之事,于是逐渐发展成互相誓约赠予相当质量的礼物,至此,赠聘交换乃变成可以准确计算的商业。”与莫斯所不同的是韦伯把这种共同体之间的交换称为商业。
早期社会中的交换尽管是非市场性的,但是在这种礼仪性的交换中确实产生了价值的概念和对于价值进行计量的需要。莫斯指出,早期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价值的概念。“在这些社会中,价值的观念已经在发挥着作用。……作为财富之记号的各种货币也已经存在并且被相互交换。不过,在这种非常富庶的经济中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成分 :货币仍然具有其巫术力量,仍然和氏族或个体系于一处。”最早的货币就产生于这个时期的交换中。货币的产生是交换中出现的对于价值计算的需要。人们在交换中很自然会懂得财富的数量上的差别,根据莫斯的描述,赠礼和回献的义务中,回献是要多于接受的赠礼的。产生了财富数量的差别,或者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对于价值的认识。于是用一种公认的贵重的,都可以接受的东西作为财富记号或者价值计算手段的需要也就自然产生了,这就是人类最早的货币。
莫斯指出,在我们认知的货币形式如铸币之前存在一种货币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存在着先于我们货币的一种货币形式。这种货币可以是日常用品,如亚洲和非洲的铜条铁饼之类(这仅仅是个例子);也可以是我们社会的古代乃至现今的非洲社会中的牛群。”“所有社会在以金、铜或银作为货币之前,都有其他一些东西,特别是石子、贝壳和贵重金属等被用作交换与偿付的手段 ;事实上,今天在我们周围,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在应用这种体系,这便是我们所要描述的对象。”以何种物品作为货币取决于当时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主观上认为的珍稀物品,这些物品之所以珍稀是同当时的人们出于宗教文化或者习俗的原因主观上赋予的特殊的意义。“它们普遍在一个社会内部甚或在几个社会之间循环流通 ;然而,它们仍然附属于个人或氏族(罗马最早的货币就是氏族 [gent] 铸造的),附属于它们原先的所有者的个体性,附属于道德存在者(ētre moral)之间的契约。它们的价值仍然是主观的、个人的。”“但是,就两个方面而言,这些珍贵之物所具有的功能和我们社会中的货币是一样的,故而至少可以把它们归成一类。首先,这些珍贵之物具有购买力,而且这种购买力是可以被计算的。
非常普遍的现象是,早期货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一般都具有巫术和宗教的性质,“诚然,这些珍贵之物有别于我们在习惯上所认为的那种支付工具。首先,除了经济性质和价值以外,它们还尤其具有巫术性质,它们首先是一种护符,正如 Rivers、Perry 和Jackson 等人所说的那样,是‘赐命者’(life-giver)。”。“首先,在第一阶段,人类发现,大多数具有巫术性或者是珍贵价值的东西历久不坏,于是便赋予了它们购买的权力(但其实,这恐怕也还不是货币的最远古的起源)。继而,在第二阶段,在成功地使这些事物在部落内外流通以后,人类进一步发现这些购买工具可以用作计算财富和使财富循环流通的手段。”“所有这些宝物自身还具有一种生产的品性。它们并不单单是一个记号和一种保证,它们还是财富的记号和保证,是等级与富裕的宗教本原和巫术本原。”“不过,在这种非常富庶的经济中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成分 :货币仍然具有其巫术力量”古德哈特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在早期历史中,货币和宗教的关联程度通常与其和国家的关联程度一样密切,有时候前者甚至会超过后者。”
莫斯为我们描述了文明早期人类社会交换的形式和意义,以及货币产生的逻辑机理和最初的货币的显著特征,“总体呈现”虽然是政治性的非经济性的,但是在这种交换中产生了价值的观念和对于价值计算的需要,于是人们就选定了一种共同认可的珍贵物品作为衡量和计算价值的工具和手段,而对于早期文明的人类来说,最珍贵的物品是具有巫术宗教意义。莫斯的研究为我们审视商周时期赐贝和海贝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商周时期的海贝货币


商周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典型的宗法共同体组成的金字塔式构造。“周朝的经济生活主要围绕统治农民与工匠的世袭宗族展开。世袭宗族由享有共居所的血缘至亲构成,并经由常规宴会与典礼确认各自等级地位。除了土地,周王还会将奴隶赐予属臣和官员,而正如韦伯所言,这些奴隶的‘最根本任务’就是维护他们的领主。我们可以将一个宗族家庭看作是一个经济单位,这样的一个经济单位不仅包括宗族成员本身,更包括了参与宗族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各类官员、工匠以及奴隶等的一个更为广泛的群体。”商代和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是由王和之下的共体同组成的,其基层单位是世袭宗族,是由王和之下的封君、封臣组成的,上下之间负有约成定俗的义务,互相之间也有礼聘关系,他们之间存在以维持现有秩序为目的的赐贡形式的财富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首先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经济性的。正如莫斯所观察到的,“赠礼首先是一种政治行动,不折不扣的政治行动,是要通过这一行动从战争、敌对过渡到联盟、和平。反过来讲也同样正确。”
见于商周时期金文中的赏赐,与莫斯所说的“总体呈现”在性质上十分类似。第一,赏赐行为是一种维持和巩固政治秩序的政治行为。第二,作为最常见的赏赐物具有宗教和巫术的性质。金字塔式构造上下层之间的最重要的互动行为是赏赐。而商周时期赏赐活动中最常见的赏赐物是海贝。殷金文所载赏赐物一概用贝,进入西周早期仍屡见不鲜。据统计,商代赐贝铭文有41 例,占赏赐类铭文总数的 80%。而海贝之外的其他赏赐物仍与赐贝有关 。可见赐贝在维持金字塔式构造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刘源研究了商周时期的赐贝金文,对赐贝的主体,赏赐对象,场合等进行了分类。殷金文记载的赐贝赏贝有商王赏赐近臣海贝,是确认和强化上下级统属关系的一种政治机制;赐贝象征政治认可,是授予地位、权力和资源之体现。族长向分支族长赐贝,可视为权力、资源的再分配,也是王权通过族权或宗法秩序加以贯彻的一种方式。说明从中央到强族内部或地方基层,赐贝均可发挥以上驭下、巩固等级关系的作用。模仿和复制王廷的赐贝机制,有助于维护族内宗法和政治等级秩序,更好地履行商王赋予的各项任务。自上而下的赏赐行为,无论是荣耀性褒奖还是实用性酬劳,均是政治关系的外在呈现,含有确认或强化政治秩序的功能和作用。以最高统治者—王为顶点的自上而下的赐贝(转赐)活动,具有传导权力、强化政治纽带的客观作用。殷周鼎革之后,赐贝活动为西周统治者继承和发展,其蕴含的政治统治功能,随着赐贝仪式内容的不断丰富而越发彰显。自周初开始,记载赐贝的金文史料已突破殷金文简略记事的文风,一些材料已较详细叙述赐贝典礼赏赐的具体物品和臣仆,比较完整地记载仪式过程甚至抄录训勉受赏者的言辞。这种变化透露出一个重要的历史信息,即商末和周初赐贝的开展实际上是庄重复杂的政治典礼,与西周中期开始盛行的册命在仪式内容上有较多相近之处。
“从商末帝辛至西周穆王之世,赐贝在商周王朝政治中发挥着确立君臣等级与统属关系、维护政治秩序的作用。商代赐贝多由商王主导,常在祭祖、宴飨等大型典礼场合举行,受赐者多为陪同的王臣,未见外服诸侯。殷周鼎革,赐贝为周王室继承和发展,周天子仍为最主要的主持者。周初天子赐贝,多有政治性大祭祀的重要历史背景,此外也在大射礼上进行,盛大典礼召集四方诸侯、宗室贵族、内服王官,依次赐贝,显然有宣示王权、加强统治秩序之政治意图 。柿沼阳平认为,赐贝有彰显受赐者家族荣耀的作用 ,赏赐海贝与西周中期以后的册命礼仪有着直接的渊源演变关系。到西周中后期以后,最终摆脱自殷以来的神权政治,开始通过“册命仪礼”分配职事,铸造“册命形式金文”,希望在此基础上实现周人自己的政治。赐贝同样是政治礼仪性的。
虽然我们仍然无法准确地知道海贝对于商周先民有着怎样的文化含义,但是从新石器时代以来,海贝即出现于文化遗存和墓葬中,推测除具有装饰功能外,海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功能。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对于内陆居民来说,海贝是外来物品而受到珍视,以其稀缺性的特点,而被看成是贵重物品,是当时人们观念上的财富。而且在商周时期具有共同认可的财富,具有普遍价值。“殷金文所见赏赐类铭文中,赐贝铭文比例高达 80% 以上。至少说明,与其他赏赐物品相比,当时人们认为贝具有某种普遍性价值。”“商末赐贝数量无定,说明在赐贝活动中,贝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实用功能(如用于购买铜料)未必是其主要价值内涵。人们对贝赋予的价值内涵,仅仅是其成为普遍性赏赐物的契机,更关键也更本质的问题在于赏赐行为本身。” 在各种赏赐中,因赏赐对象、赏赐场合、赏赐意义的不同而有赏赐数量的不同,说明不同数量的海贝代表的财富数量不同,也就是价值量的不同。这反映出商周先民已经有了财富数量的概念,实际上在认识上已经有了单位海贝所代表的价值的不同。由此也很自然地会将海贝作为价值单位,即价值尺度,对财富进行计量。西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恰好提供了这样的例证。
周共王时期的《裘卫盉》铭文:“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衛,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鹿贲两、贲鞈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铭文之义是说,矩伯以十田,换取裘卫价值80朋贝的瑾璋一件,又以三田,换取裘卫价值20朋贝的赤色老虎皮两张、牝鹿皮饰两件,及有纹饰的蔽膝一副 。在这个以田与玉器皮货的交换中,为了对交换物进行价值比较,就使用了贝作为价值尺度。
另一个例子是成周时期的《亢鼎》铭文:“乙末,公大保买大珠于样亚,才(财)五十朋。公令亢归样亚贝五十朋以鬱瓶鬯壇牛一。亚宾亢騂金二钧。亢对亚宁,用作父己。夫册。”也是以贝作为工具来计算大珠的价值的例子。上述两条史料说明贝已经作为财富计量的工具。在物品交换中,贝虽然没有实际作为中介物,参与交换,但是它确实已经作为财富计量工具用于计算交换物品的价值,实际上起到了价值尺度的职能。这个尺度是停留在观念上的。但是这个观念的发生对于货币的发生来说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对于这两条史料的解读,肯定和否定海贝货币性质的两方学者都一致认为海贝具有价值尺度职能,但是姚朔民和万志英等都认为海贝仅仅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没有体现出交换媒介的职能,所以海贝还不能称为货币。这就涉及到货币的定义或者说货币的本质问题,是否一种物品只有同时具备了我们所知道的货币的职能才能称为货币。

货币的功能


从人类学的研究来看,货币首先是作为对于财富的计量工具出现的,交换双方出于对财富价值的评估,通过共同认定的有价值可计数的物品建立交换物品之间的等量交换关系。“但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对于互动行为的性质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对财物的价值与损益的评估,毫不含糊地在所有参与者之间建立了一种他们都接受的等量交换关系,减少了不同解释带来的冲突的风险。”希克斯在分析早期交换行为时也指出,“因为连纯粹的物物交换也往往需要有价值标准。即使甲方有乙方需要的东西,乙方有甲方需要的东西,双方说不定仍不能达成交易 ;因为虽然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东西,但乙方可能不愿意接受甲方的东西作为对自己的东西的充分交换,即使乙方愿意以部分付款的形式接受它。因此如果要达成交易,甲方的出价必须用某种方式予以补足。在货币支付不可能时可以用各种零星杂货来补足。但是除非双方拥有某种对准备转手的东西进行估价的手段即用一种共同的标准进行估价,否则就很难达成这样复杂的交易。为达此目的,这种标准不一定需要是参与这种特殊交易的一种东西,只要是通常进行交易的东西即可。当牲畜像在早期的一些市场上惯常实行的那样被用作‘货币’时,人们主要希望它们执行的就是货币的这种职能。”希克斯的这段分析正好是给上述两件铭文的注解。因此可以说,货币是首先作为交换双方出于对于交换物品的价值进行比较时产生的。或者换一种说法,货币最初的职能仅仅是作为价值尺度,这对货币产生具有决定性意义。
商周时期贝作为共同体之间为维持巩固现有秩序的赏赐物,在共同体之间具有共同认定的价值,在发生交换关系时作为对物品价值进行计算比较的中间物就具有了货币的职能。不仅商周时期,在人类历史上这可能是一个普遍的事实,是货币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的阶段。
多个文明社会早期都曾出现过这样一种现象,以一种物品作为计算货币,它并不真正用于交换,只是用来计算交换的物品的价值。“古埃及曾一时施行过与自然交换并行的货币计量经济,也就是说在物对物的量的交换之前,先把两物用货币来计量过,然后再交换。”古德哈特也提出过在盎格鲁—萨克逊人社会中,货币也是在对冲突双方受伤害一方的伤害评估中作为价值尺度产生的。“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即货币的诞生早于市场的发展,那么对于货币的标准阐述‘应该是经常被交换的某样东西’也是错误的。在这种社会中,有一种机构提供一种评估个人所受伤害的尺度,盎格鲁—萨克逊人称之为“败里金”(Wergeld, 译者注 :盎格鲁—萨克逊和日耳曼民族国家法律规定,为防止世代血仇而付给被谋杀者家属的赔偿金)。而且我认为,正是在这种机构中货币首先作为价值尺度诞生了。”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货币首要的功能是计算价值的功能。“货币经济使得交换中的授受之间、区隔人际与时间一事成为可能,从而解决物的交换手段彼此之间的调和问题,……此事亦须把交换授受的机会用货币来估计(即通过货币计量),才能办到。货币的此种机能,亦即使计算成为可能,让我们有一共同的标准来衡量所有的财货,这是其最大意义所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凯恩斯提出计算货币的概念,“我们也许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解释货币与计算货币之间的区别,即计算货币是表征货币和名义,而货币则是相应于这种表征的实物。”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即计算货币是在观念上抽象的计算价值的货币,而货币则是体现计算货币的实体。计算货币是灵魂,“计算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这种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原始概念。”“这样说来,计算货币便是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货币则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 凯恩斯计算货币与货币的区分,很清楚地说明,计算货币是货币的本质,货币则是表示计算货币和储存购买力的形式。货币实体是货币的外在表现形式。逻辑上两者是可以分开的,在历史上来看,在一种物品专门固定地充当货币,承担计算货币的职能之前,人们就选择一种广受欢迎和珍视的物品来充当计算货币了。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也就是为了价值或者说是财富进行数量计算的需要产生的。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哲人早就对货币的本质有了清晰的认识。唐代史学家杜佑就说:“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
那么作为价值尺度职能的物品算不算的上是货币呢?我们今天对于货币的概念是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的职能。只有全部具备了上述职能才是货币。这种理解实际上是如莫斯所说的,是用“我们的货币”去定义历史上的货币了。而忽略了在我们的货币之前还有一种货币,货币的形式和职能是随历史而发展的。
实际上就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来说,也不是同时具备的,在货币的发展史上,支付手段出现的时间要早于交换媒介出现的时间。货币的各种职能是否同时具备的,或者说只有现有货币的各种职能都具备了才能称为货币,对此古德哈特认为 :“支付手段的职能产生的时间(通常)较早,然后帮助和促进了随之而来的更加普遍的交换媒介的职能。然而,货币的各种不同功能的产生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货币的定义
在澄清了货币的概念之后,我们回头来看商周时期的海贝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就很清晰了。首先货币并不是市场的产物,不是有了市场交换才会产生货币。其次,同一切具有人类社会属性的事物一样,货币也是历史性的,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其职能和外在形态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研究货币历史,要具有“历史的货币”的概念,不能用“我们的货币”的观念去定义“历史的货币”。货币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最早的货币是作为价值计量的需要出现的,它首先是作为观念上的“价值尺度”而产生的,而这也是货币的最核心的职能,是货币的本质。商周时期的海贝被用于祭祀和陪葬说明它在当时具有的巫术和宗教功能,但是这并不排斥它具有价值尺度功能,发挥货币的作用。相反,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巫术和宗教功能才使它具有了普遍价值,而被用来作为价值尺度。通过追溯货币的起源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货币的本质,给货币一个更加科学的定义。自从货币产生以来,货币的形态经过了商品货币、纸币(凯恩斯所说的表征货币),今天数字货币正方兴未艾。定义应当是对于同类事物本质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它不受事物因外在表现形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的影响,可以做到重重无尽,事事无碍。那么什么是货币的本质呢?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信用说,契约说,债务说等不同的说法。但这些说法对于历史上的货币都不能做到事事无碍,重重无尽,都有其局限性。比如信用说就无法解释贵金属货币,契约说只可以解释信用货币,债务说只可以用于解释中央银行货币。
从货币的起源来看,货币是为了对物品价值进行比较、计量而产生的,其最初的职能就是价值尺度,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计算货币。计算货币还存在于观念中,用于计量价值,在实际的交换中它不以实体形式出现充当中介。“计算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这种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原始概念。”这确实是货币的原始概念,从人类学提供的研究中也证实了这一点。随着交换关系的发展,计算货币需要实体的货币来作为价值的载体,在交换中充当媒介,并且储存购买力,这个实体就是货币实体。货币既然作为度量价值的工具,它当然在要一定的范围内是共同认可的。就象长度的单位,重量的单位也是在一个范围内认可的一样,因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它的意义才能被共同认可和理解。“计算货币便是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货币则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表示价值或者说储存购买力的货币只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文化习俗或者技术手段来选择的,它可以是任何的实物,也可以是任何的技术。不论从历史上还是逻辑上,计算货币都是货币的起点。
我们所熟悉的货币的三大主要职能 :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交换手段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可以说支付手段和交换手段的职能是派生的,一种物品正是因为他可以用来标示和计量价值,人们才会接受它作为支付手段和交换媒介,所以说价值尺度的职能才是货币最核心、最基本的职能。可以说货币的本质就是价值计算的工具和手段。历史上货币虽然经历了不同形式的变化,不论是金银、金属铸币还是纸币,或者今天兴起的数字货币,不论是在商品交换、债务借偿、财政收支、经济核算方面,不论是实体的货币还是仅仅是数字概念,价值计算工具和手段的本质和功能总是不变的。
关于货币定义问题上的歧见,是因为我们仍然笼罩在货币神秘主义的迷雾之中,把简单东西复杂化了。实际上货币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就像是人们度量空间的长度概念,度量重量的重量概念一样,是认识和标志客观事物的一种工具而巳。进入文明阶段的先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数的概念,他们需要创立一个单位进行数的计量,如在空间概念方面,先民会选择身体的自然长度作为单位,如“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举足为跬,倍跬为步。”“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随着计量精细化的要求和技术的进步,我国在秦汉以后“累黍定尺”,用日常最多见的谷物直径来作为度量单位,“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商周先民以既珍贵又便于计数的海贝作为价值单位进行价值计算是同样的道理。
货币之所以被神秘化,是因为货币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神秘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背后的社会关系。未来的数字货币也并没有改变货币的本质,只是货币形式的一种变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不再需要以一种实物的形式来表达,而只要在电子设备上加以记录。货币的所有者不必像铸币或者纸币一样把它放在自己的钱包里,或者放在保险柜里,它只要在银行的电子设备上有记录就可以了,差别如此而己。货币的流通仍然遵循着它本来的规律,与纸币一样,发行当局的责任仍然是要保证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所标示的购买力的稳定。当然在技术上,发行当局必须要防止货币的伪造,技术上要保证货币所有者所有权不能被随意改变,货币所有者的财富在电子设备上不会被篡改。

光头君Schelling
注册会计师CPA、拥有律师资格、财务讲师、财经作家,前知名会计事务所会计师、企业管理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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