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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2025-01-13 16:12   江苏  

为更好发挥品牌项目牵引作用,更大力度吸引集聚一批优秀博士来苏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博士后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江苏对实施近3年的卓越博士后政策予以优化。


“卓博计划”是江苏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平台的专项博士后资助培养计划,作为我省“双创计划”的子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资助900名左右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新办法明确,“卓博计划”将强化经济贡献导向,突出申报项目和所在设站单位的就业、产业发展贡献度,优先向产业博士后倾斜。


“卓博计划”实行分类分档资助。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2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3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400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者的生活补助,不抵扣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等待遇。省人社厅将资助经费统一拨付至入选者所在单位,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费。


按照规定,优化后的“卓博计划”主要资助对象为在江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未来产业等从事研究工作;在江苏支持的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在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以及在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其他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具体原文如下


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品牌项目牵引作用,更大力度吸引集聚一批优秀博士来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博士后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积极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优化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以下简称“卓博计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卓博计划”是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平台的专项博士后资助培养计划,作为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子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资助900名左右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  “卓博计划”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卓博计划”博士后遴选、培养跟踪、配套支持、绩效评估、出站留苏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四条  “卓博计划”强化经济贡献导向,突出申报项目和所在设站单位的就业、产业发展贡献度,优先向产业博士后倾斜。


第五条  “卓博计划”每年遴选一次,重点考察博士后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和工作实绩。


第六条  “卓博计划”实行分类分档资助。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2年。其中,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2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3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400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卓博计划”申请对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在我省产业科创和相关领域全职从事科研工作。


第八条  “卓博计划”主要面向新近进站到我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年度上年度4月至申报年度3月底期间,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进站手续。

2.办理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在我省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3.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能为其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


第九条  A档申请人除符合第八条外,还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

2.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我省“1650”产业体系以及“10+x”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3.所在设站单位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重点向国家或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三甲医院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百企引航行动”企业等设站单位倾斜。申请人获得设站单位择优推荐。

4.申请人应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已在相关领域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具有较突出的科研发展潜力。


第十条  B档申请人除符合第八条外,还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研究方向隶属于我省16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2.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高校排名以上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此外,获单位推荐的A档申请人如未入选A档,可直接参与B档遴选。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人员。

2.已获得“卓博计划”资助以及纳入省“双创计划”等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不符合国家和省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人员。






第四章  资助重点


第十二条  “卓博计划”主要资助如下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在我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未来产业等从事研究工作:

1.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网络与通信、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2.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领域;

3.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智能电网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

4.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

5.新一代太阳能、风能、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领域;

6.低空经济、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虚拟现实等未来产业;

7.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技术产业领域。

(二)在我省支持的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1.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3.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4.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5.列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医院的设站单位。

(三)在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1.在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和交叉学科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3.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其他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发布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年度通知,就当年“卓博计划”的申报条件、组织流程、遴选指标、时序进度和有关要求等做出部署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申报。各地、各设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其中,各地、各单位应对A类人选进行择优推荐。申报材料经所在设站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设站单位为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的,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站单位为市、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认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每年于5月底前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资助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发文公布资助人选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者的生活补助,不抵扣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等待遇。资助经费从入选者完成进站手续并到岗起按月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资助经费统一拨付至入选者所在的单位,单位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需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资助资格、退回全部或部分经费:在资助期内退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停发剩余资助经费,可视情况追回已发资助经费,剩余或追回的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被设站单位退站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入选者“卓博计划”资助资格,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并退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设站单位每年度清退不再需要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已收回的资助经费按程序上缴省财政厅。






第七章  配套政策


第二十条  鼓励各地、各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对“卓博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人员队伍。


第二十一条  建立“卓博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期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卓博计划”入选者出站后留苏工作。各地、各设站单位要制定博士后留苏工作的生活补贴、支持职业发展等综合性配套激励支持措施。入选者出站考核合格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办理进编手续,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卓博计划”入选者。


第二十三条  “卓博计划”入选者出站后留苏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参评省“双创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第八章  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卓博计划”实施情况、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工作,重点关注经费规范使用和博士后培养成效、成果转化、产业贡献度等情况,并将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遴选计划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卓博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入选者在站期间须于每年12月底前登录系统填报当年度个人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审核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十五条  所在单位应与“卓博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落细落实其科研工作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将创新型科研进展和成果作为考核重点。


第二十六条  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卓博计划”资助(JiangsuFundingProgramforExcellentPostdoctoralTalent)。出站时入选者向设站单位提交“卓博计划”结题报告,资助期满且出站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资助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设站单位要结合博士后招收工作大力推介“卓博计划”,加大对优秀博士后典型人物和创新型成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22〕33号)和《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22〕40号)不再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 新华日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 李澜
发布 | 高雅
审核 | 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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