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案例
近日,经贺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数月努力,帮助冯某某等13名农民工成功要回被拖欠的9.6万余元工资。
2022年7月冯某某等13人从西吉县到了贺兰县,一起在宁夏某智能有限公司承包的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项目上从事土建木工工作,工作一直持续至2023年1月。此后,因宁夏某智能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尚欠9.6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工程分包人李某某一直无法联系,冯某某等13人无奈下,于今年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原则,第一时间与欠薪单位进行积极对接,了解情况并查看相关资料,安排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办理,经过律师8个月的不懈努力,13名农民工终于成功拿到了被欠的9.6万元工资。
赵某某也遇到了老板欠薪事件。赵某某2018年7月应聘入职某建设集团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于2023年7月13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赵某某8个月工资未支付,经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努力,为赵某某依法讨回所欠工资及补偿5.4万元。
“很多讨薪案件金额虽然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就让遇到法律问题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贺兰县司法局局长马小梅说。
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案例中,涉案工程分包给李某某,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马小梅说,同时,赵某与公司2018年7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且并未履行法定程序即解除与赵某劳动关系,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件事。”贺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潘赛颖提醒,劳动者事前要签好合同,其中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合同之前,除了应当明确合同核心条款外,还要善于利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结合签约对象的过往记录掌握好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以防对方陷入履行不能;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中要积极收集合同履行产生的书面、视频、图片、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积极跟进合同履行进度;事后要积极维权,就职者可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同时,农民工遇到老板不接听电话、不露面时,首先应到公司老板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公安部门调取老板的居住信息,找到信息后,农民工应以合法的方式向老板以及老板上面的开发商讨薪。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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