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案例警示录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
在历年城乡医保集中缴费期间,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不愿缴、不想缴,结果因突发疾病不能报销导致自身和家庭因病负债,现就近年部分医保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1: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案例。
【案例描述】兴仁镇孙某,2023年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自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无需缴纳,只为其家人缴纳了医疗保险。厄运就降临在全家唯一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他身上,2024年7月,因“气短、胸闷1周加重半天”入院检查出慢性肾衰竭(肾功能不全),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4万余元,由于没有参加城乡医保,导致住院费用全部个人自付。
【案例描述】兴仁镇孙某,2023年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身体一直很好,肯定用不上,就只为其家人进行缴纳,结果2023年3月份确诊为胰腺炎,先后治疗花费近5万元,因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全部花费均由个人承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一击。
案例2:因一时疏忽漏缴,无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案例。
【案例描述】兴仁镇常住户董某,陕西户籍,2022年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将自己的漏缴,2023年10月,因突发心梗,医院紧急心脏搭桥手术,先后治疗花费近18万元,因一时疏忽未缴纳医保,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全部花费均由个人承担,导致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案例描述】兴仁镇田某,2023年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其父母在为家人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将女儿田某的漏缴,2023年8月,出现昏迷无意识现象,经诊断为脑部出血、肺部感染、颅内感染,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约8万元,由于田某的父母给田某漏缴了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全额自付。
特别提醒兴仁镇广大城乡居民:切不要因一时疏忽或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疾病发生之时追悔莫及。同时,自2025年起,对于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于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将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2025 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仅剩17天,如您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请别犹豫,快速行动,马上缴费;如您的亲朋好友尚未参保缴费,请尽快动员提醒及时参保,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导致承担更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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