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注意,四类典型问题要严惩

文摘   2024-12-18 18:27   宁夏  

这些年农村发展速度很快,农民的手中也多了很多钱,有了钱对于生活质量就有要求了,很多人都想建一栋漂亮的房子,最好是别墅式的,住着显得高档;有的人嫌原来的房子小了,希望把家里的老旧房子拆来翻新一下,毕竟住在新的房子心情都会好上很多。但是,农村建房管理越来越严,翻新房子可不是说你想修就能修的,大家还是需要熟悉政策,警惕违规建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农村建房,有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的。

一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当天起不得再有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置。2020年7月以后,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并多次公开通报几百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典型案例。从通报情况看,不管是单位还是农民个人乱占耕地建房,基本以拆除方式处理。另外,违法占地建别墅是国家要重点整治的问题,特别是在风景名用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等风景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违规建设别墅式房屋的,更是国家重点盯住的对象。近年来公开曝光的陕西秦岭、山东济南等地别墅事件的处理即是典型案例。自然资源部每年都在开展卫片执法,每天好几个卫星在天上转悠,专门监管地面变化情况,发现新增占用耕地而没有办理手续的,将会作为土地卫片执法的重点进行监管。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对违法占地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执法监管将会更加严格。轻则罚款,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罚得倾家荡产;重则拆除违法建筑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随意翻建房屋。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则》明确,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1987年1月1日)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既然是新增,而且其占用的土地在二调时是耕地的,就会被认定为顶风违法,面临拆除风险。因此,尽管是老宅基地,如果从来没有办理过用地手续,翻新、翻建时也必须按规定办理宅基地和规划手续,否则将会作为违法建筑处理。

三是违反规划建设的房屋。我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房屋层高、层数等均作了规定。对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湖南长沙自建房事件后,国家开展了自建房排查,自建房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违反规划建设,导致房屋擅自增高、增胖的,可能面临拆除。

2022年底,各地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均已确定,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也在编制。2023年,随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将更加严格,违法规划建设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四是以设施农业等名义建“大棚房”。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打着“乡村振兴”的名义,以发展农村经济、带动村民致富为由,流转土地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式住宅、私家庄园,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旅游等经营性用途。这就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也是国家重点整治的“大棚房”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保持对大棚房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旦发现,将会被认定为典型违法问题,拆除有关建设筑并严厉处罚。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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