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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01
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应当按照生活服务大类中的文化体育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文化体育服务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02
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
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03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德税融媒
-DSRM-
编 辑丨段 潇、陈雯敏
值班编辑丨杨紫云、杜光敏
政策审核丨施凤娇、杨雪露、刘富娟
审 核丨杨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