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阳法院江口法庭适时运用“江枫抚面”调解工作机制,成功消弭当事人恩怨心结,妥善化解一起面坊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谭某系河南省西平县人,被告梅某系重庆市云阳县人。2023年12月,原告联系被告,希望接手被告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的面铺,双方口头约定原告需支付定金3000元、面铺转让款30万元。原告依约支付后,被告向原告介绍了客户信息。但当实际考察面铺后,原告认为其与自己要求不符,遂向被告提出放弃接手面铺的想法,原告表示可放弃定金,被告只需全部返还面铺转让款30万元。后被告仅退还25万元,下欠5万经原告多次索要拒不返还。近日,原告向云阳法院江口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返还下欠转让款。
法官调解本案
案初,被告对诉讼十分抗拒,法庭干警好言相劝,告知其消极处置只会带来更多不利,这才让被告渐渐卸下防备,主动坦露对案件结果的担忧。只言片语间,干警敏锐察觉到该案存在调解可能,便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江枫抚面”调解机制,听取双方想法,全面了解诉求,力争化解矛盾。
被告透露,之所以不退下欠的5万元,系因已向原告交付客户资料,现原告有自立门户、拦腰截胡的可能,将严重影响自己生意,且原告在商议转让期间曾在自家居住数天,产生一定开销。原告则强调,自己早已按被告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不在被告面铺附近开店,但被告仍旧不依不饶,迟迟不退剩余价款。
基于双方争议,法院给出折中方案,一是生活开销如实产生,应予酌定扣除;二是被告的客户资料系面坊生产经营重要根基,原告虽承诺不在旁开店,但对被告未来经营产生了隐形不利,且将持续存在,应予以适当补偿。双方均对法官意见表示认可,经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梅某返还原告谭某面铺转让款4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协议签订当日,被告梅某即将全部款项转账支付到原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签订调解笔录
本案处置充分考虑各方权益,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一次性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将法律的温情送到当事人心中。
自“江枫抚面”品牌推出以来,云阳法院坚持以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帮助面业个体户、相关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良好局面,以实干实绩服务保障云阳面业高质量发展,做到司法有为、司法有“面”,助力地方打造“中国·云阳面食美食地标城市”,为建设“一地三区两城”现代化新云阳、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云阳图景贡献智慧和力量。
文字:梁迎春 刘虎
图片:张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