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余顺萍,男,196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拱桥村6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641007xxxx。
执行案号
(2021)渝0235执1646号
执行标的
本金79313.25元及相关利息
悬赏期限
2026年9月23日止
悬赏条件
1.凡是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涉及各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6%作为悬赏金。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确切行踪轨迹,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单次提供人民币3000元悬赏金。
2.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先提供线索者为悬赏金支付对象。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承办人:张法官 任法官
电话:023-55167882,19332082390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400号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李秋,男,汉族,1988年7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5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880724xxxx。
执行案号
(2023)渝0235执3285号
执行标的
本金25000元及相关利息
悬赏期限
2026年10月15日止
悬赏条件
1.凡是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涉及各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2.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先提供线索者为悬赏金支付对象。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承办人:李法官 谭法官
电话:023-55166910,19332082386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400号
例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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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楚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