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
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
2023年12月19日
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
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
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
2024年1月27日
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
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矛盾逐渐升级
经调解,女方返还300000元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而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
对于那些能够明确认定
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罗某同意按照合理的金额
返还部分款项给刘某
而对于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
正常消费支出
如约会吃饭、节日礼物等费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普法
编辑 贾凯 审核 蒋波 杜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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