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现通报1起典型案例: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存在以下问题隐患:
1.烟花爆竹搬运作业人员中温某、陶某某、谢某某、张某某4人未领取烟花爆竹储存作业许可证,上岗作业;
2.库房现场作业人员12人,超过核定人员8人,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3.将非防爆手机带入库区。
上述行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宜兴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25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77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应急
编辑:那微绿
审核:小叮当
发布:驼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