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补助最高5万元 兰溪出台购房补助政策

政务   2024-10-18 15:39   浙江  


《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购房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消化存量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出台以下购房补助政策。

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按住宅的产权面积给予消费补助。1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1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8日零时起至2024年11月30日24时止。

补助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或政策执行时间到期截止。

购房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兑现期限为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


兰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购房区域范围



兰溪市范围。


购房补贴标准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按住宅的产权面积给予消费补助。1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1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8日零时起至2024年11月30日24时止
补助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或政策执行时间到期截止。


享受购房补助条件



政策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个人。


购房时间认定



须在政策实施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不享受购房补助情形



1.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8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8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实施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8日零时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实施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购房人须在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由市建设局出具审核意见。
2.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购房补助。


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购房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0579-88902129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兰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丨陈婵 舒可纯

一审丨龚献 赵倩

二审丨陈丰 丁嘉露

终审丨王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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