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北安公安史:治安管理⑯

文摘   2024-11-27 15:18   黑龙江  




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流动人口管理

改革开放后,北安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外来人口成分比较复杂,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1994年8月,市公安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按上级要求,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在辖区内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到北安3日内登记办证,走后3日内注销,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变化。市公安局对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与外来人口房东、打工单位或者私企老板按着规定签订社会治安防范合同,收取治安担保抵押金,出现问题由担保人负责。将外来人口纳入目标管理,开展“四查、四看、一通”,即查证件看身份、查验人看疑点、查活动看表现、查经济看来源;通过正面询问、侧面了解、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如1998年8月,在集中清理整顿中,把隐藏在通北镇14委以,建筑工人身份为掩护的哈市道外区南马路盗窃在逃犯刘林抓获。

1994~2000年,共核发暂住证7583人,办证率达92.3%。通过对流动人口的调查破获刑事案件15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1起、处理违法犯罪分子212人。
2001年,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针对市内出租房屋治安情况复杂的特点做出决定:无论单位或个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出租他人房屋的,都应纳入租赁房屋管理范围。要求各派出所调查掌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并按公安部24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登记证。明确租赁双方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要求各派出所确立工作重点,对单身租房户、合并租房户和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租房户要重点掌握,特别是青年男女混住和形迹可疑的,要做好控制工作。全年签租赁房屋责任状464户,办暂住证1495人。
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清查百日会战。会战中户籍民警深入到出租房屋户、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中介场所和浴池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摸清了各类流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采取同户口本、房屋权属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相对照的方法,逐楼逐户对出租房屋开展清查,逐户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做好出租房屋的承租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在百日会战中,对租赁双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依法严肃查处。通过百日会战,共清查出租房屋1263户,签责任状1237份,共清查暂住人口577户、1301人,办证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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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宣传+中共北安市委史志研究室

编辑:王鹏飞

一审:史向坤

二审:刘国辉

三审:隋宏江


北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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