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北安公安史:公安体制改革⑫

文摘   2024-11-23 13:01   黑龙江  




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







六、实行警务督察

1997年6月20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市公安局于12月建立警务督察机构——警务督察队,设在公安局纪检委。公安机关把警务督察机制运用到加强队伍建设之中,全方位监督民警遵纪执法,极大地促进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警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为服务于改革、服务于社会稳定走出一条成功之路。全年共进行大型纠察活动13次,对社会上非警着警装,车辆乱安警灯、警报器、挂警用牌照情况进行检查,纠察中共收缴非警公安牌照1副、警灯2个、警服21件,有5名民警因违反规定被通报批评。

1998~2000年,共组织警务纠察25次,查处民警违纪案件7起、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清除1名不适应公安工作的民警,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1年3月,警务督察队按照枪支管理规定,对全市干警配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抽查92支枪,经查有8人佩带枪支不合格,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正。
2001~2005年,警务督察队共计开展督察活动80余次。在多次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督察中,共检查警用车辆332辆,共纠正车辆137台,暂扣车辆5台,处罚车辆2台,收缴非法定标志牌4副、警灯13盏、警报器10 个、怪音喇叭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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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宣传+中共北安市委史志研究室

编辑:王鹏飞

一审:史向坤

二审:刘国辉

三审:隋宏江


北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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