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
四、刑侦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转型诱发犯罪因素增多,公安部门“打、防”职责不清使防范能力相对减弱,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度上升,团伙犯罪、流窜犯罪急剧增加。原有的刑侦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刑警队“机关化”倾向阻碍侦破速度,个别侦察人员侦察能力发挥的不够,形成“刑警围着队长转、队长推着刑警干、发案大帮哄、无案没事干”的被动局面,制约刑警队打击刑事犯罪的尖刀作用。
为扭转局面、适应工作,1994年4月,北安市公安局机关机构改革时,将原刑侦科、刑警队、经侦科合并成立刑事警察大队,实行大队、中队、探长三位一体的刑侦工作新体制,改变了过去农村发案刑侦科管、城区发案刑警队管的单一局面。刑侦部门改革中推行层层招聘,大队长招聘中队长、中队长招聘探长、探长招聘侦察员,以中队为战斗实体,实行协调动作、统一指挥、主动出击、迅速破案的刑事侦察工作运行新机制。在改革后短短的5个月中破案273起,其中:现案181起;重大案件57起;特大案件16起。综合破案率达86.1%。
1996年12月,经侦科由刑警大队分出建立经侦大队。既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也加强经济侦查工作。
1997年3月,技术科并入刑警大队。全市划分6个责任区,组建责任区刑警中队,编制人员全部到位,覆盖面达100%。实行刑警驻所制,有案破案,无案防范。同时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目标落实到人,年终考核没有完成破案指标,第一年视为不合格侦察员,第二年集中培训,第三年仍完不成破案指标予以辞退,调动了侦察员的积极性。改革后,在侦破李长发系列抢劫强奸案和王冬生系列抢劫案中,充分显示出刑警队伍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所发挥的巨大威力。
1999年1月,预审科并入刑警大队,由原6个中队扩编为11个中队,其中责任区中队6个,专业中队5个。实现侦审一体化,即受理、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结案、移送、起诉一体化。同时由基层派出所选调28名工作能力较强的民警充实了刑警队伍,使刑警大队由55人增加到83人,改革后的刑警大队警力占总警力的50%,基本上适应办案需要,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作战体系,深入改革后的2个月时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03起,其中重大案件34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捕获犯罪嫌疑人39人,捕获在逃犯4人,缴获枪支18支,充分体现了改革后刑警大队坚强的战斗力。
2001年5月,市公安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发《北安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刑事拘留延期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在2001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刑事拘留案件,一般不得超过7日,如7日内不能提请逮捕的必须改变强制措施,须继续羁押的应提请打延期,可延长至30日。
2002年3月,刑警大队为适应刑侦工作需要,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成立7个责任区中队,各中队负责本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大大的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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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宣传+中共北安市委史志研究室
编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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