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北安公安史:治安管理⑰

文摘   2024-11-28 17:57   黑龙江  




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







二、户籍管

1983年,北安市户口审批权归市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只负责呈报,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省公安厅下达给北安市的“农转非”落户指标为700人,由市公安局统一掌握审批。

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北安开始陆续制发第一代身份证,全市应发居民身份证人数为317 200人。

1988年,市公安局制定了《农转非户口审批方案》,对原三级审批户口制度进行了改革。向社会公开了“农转非”落户审批“五公开”制度,即:落户指标公开、落户条件公开、申报落户人员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办理落户纪律公开。

到1990年,已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78 824人,同时开始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1997年,“农转非”户口审批权下放,按各派出所管区人口比例和实际申报落户人数,把公安厅下达的落户指标直接分配到各派出所,由派出所按政策掌握审批。过去一份户口需要开具5份证明,加盖9枚公章,办理8道手续,改革后只需两份证明即可办理,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方便群众。同年,市公安局制定《人口信息计算机实施网络系统管理细则》,在城区派出所实施人口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人口信息科学化管理。

1998年,北安进一步深化户口管理制度,放宽了落户条件,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放宽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返籍和投靠配偶、子女的优先政策,放宽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落户政策。

2001年,为便于办理户口,北安实行城镇派出所内勤户口待办制度。不是特别急需的可以把相关手续放在当地派出所,每周派出所到户政科集中代办一次。同时开始推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落户条件:凡在小城镇改革实施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工作或有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三投靠”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家属,党政干部家属、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在小城镇落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应批准在小城镇落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印户口本、自理口粮户口,此次应统一登记为城镇户口,今后将不再办理上述性质的户口。

2005年,北安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拨给北安彩像设备10套,分布在城乡21个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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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工宣传+中共北安市委史志研究室

编辑:王鹏飞

一审:史向坤

二审:刘国辉

三审:隋宏江


北安市公安局
警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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