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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第72/24号法令
关于旅行社和旅游代理机构的许可证和业务开展的管理办法
本法令替代12月30日232/15号法令,2024年3月5日经总统签字,3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通用规定
第一条目的
该法令确立了安哥拉旅行社准入和开展活动的法律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法令适用于安哥拉境内的旅行社。
第三条定义
就本法令而言,其含义是:
a)- “旅行方案” - 根据客户的要求组织的旅行,其价格包括所有规划好的服务;
b)- “旅行社” - 旨在开展本法令第 5 条第 1 款所述活动的法人实体;
c)- “旅行和旅游代理机构(AVT)” - 具备必要手段开展旅行社所有典型活动的机构,不受任何领土限制,直接向公众销售服务或旅行;
d)- “旅游机构 (AT)” - 旅行社,不受任何领土限制的,直接向公众销售旅游服务和短途旅行服务,但销售机票除外;
e)- “旅游景点” - 提供能够激发人们旅行兴趣的自然或人工元素,当它是自然本身的作品或历史、文化、艺术遗产等资产时,是自然景点;当它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创建或推广时,是人工景点;
f)- “旅游线路” - 由旅行和旅游代理机构或专业公司组织的在官方授权时间表内的旅游参观,乘汽车、乘船、步行或自行车游览,包括陪同参观博物馆、古迹和旅游景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