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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10时许,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市区文化路与霞光路交叉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违法载3人。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处罚,并向驾驶人及乘车人宣讲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教育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8月9日9时许, 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3人,行驶至桃村镇北京路山水明珠小区时被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赵某进行处罚,并告知其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提醒其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
8月19日6时许,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张栖线亭口镇驻地因违法载3人被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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