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
【问题】
请分析甲、乙的行为定性。
思考时间 🕗
【主观题标答】
(1)如果采肯定说,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本案中,甲将丙打晕让乙顺利获得财物的行为,属于成立抢劫罪(致人轻伤)的片面共同正犯。而不知情的乙仅单独成立盗窃罪既遂,系实行犯。
(2)如果采否定说,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但此时仍然承认片面的帮助犯,本案中,甲将丙打晕让乙顺利获得财物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轻伤),同时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而不知情的乙仅单独成立盗窃罪既遂,系实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