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报5起典型案例!个别不法网民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被依法处理!(转发自沈阳发布)

文摘   2024-07-11 13:57   辽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今年以来
沈阳市公安局持续开展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办理各类相关案件823
9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批评教育772
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进行了有力治理


沈阳市通报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
7月9日召开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
介绍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沈阳市公安局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对涉虚假警情、热点事件、经济民生等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了有力整治。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相关案件823起,9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2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批评教育772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净化了网络空间。


特别是针对近期“个别不法网民恶意编造散布沈阳社会治安方面的虚假信息,对沈阳城市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例:


一、6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网民龚某通过网络平台相继发布视频,谣言称:“沈阳一位妈妈,因女儿被人侵害,驾车撞人。”全网浏览量达46.6万余次。公安机关经调查,我市从未发生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龚某涉嫌寻衅滋事,现已对龚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7月8日,沈阳市浑南区网民王某某在网络平台按照时间顺序编造并发布涉及我市发生刑事案件的虚假信息,全网浏览量达22.7万余次。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现已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7月7日至8日,沈阳市皇姑区网民刘某某、于洪区网民苏某某、沈北新区网民侯某某为了吸流量、博眼球,在网络上恶意大量转发涉及刑事案件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现已对刘某某、苏某某、侯某某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7月3日,沈阳市浑南区网民孙某在网络上大量发布“浑南某小区发生一家三口被杀”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已对其行政处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五、7月7日,铁西区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沈阳某串店一死一伤”的虚假信息,全网浏览量达2.2万余次。公安机关经调查,该人系未成年人,现已会同其父母对其批评教育。


拒绝网络谣言从我做起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造谣成本虽低,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作为社会一员,我们要做到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净网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与全社会一道营造清朗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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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摄影:石峰源
编辑: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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