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南平、莆田发布
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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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
加大住房公积金
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对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如下:
(二)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注意事项
省内异地购房时间在2025年2月1日(含)后,提取代际互助购房时间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关键词诠释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可提取金额: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扣除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委托按月还贷:购房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资金,转入借款人还贷代扣账户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购房人或其配偶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使用自有资金按月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
范围期限
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省内购房
提取代际互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通知》的解读
一、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指什么?
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指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二、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属于阶段性政策,其住房的购房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三、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各提取人按什么顺序提取?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必须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如果配偶方不是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则不得提取配偶方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购房人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购房人关系的相关材料(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户口已迁出无法查验的,提供户口迁移相关材料并与现户口本身份证号码进行对比核实查验。)
五、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提取额度有哪些规定?
1、申请提取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2、申请提取支付购房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最新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涂泓、王家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