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文旅平台发了个招聘法务专员的公告,说想招1个法务,待遇和条件都列得清清楚楚。不过,我仔细瞧了瞧,发现里面关于试用期的说法,跟咱们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不太对得上。
公告里说,一旦被录用,就要签2年的合同,但其中1年都是试用期。这要是不懂法的人看了,可能还觉得挺正常。但实际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多只能有两个月。这平台可好,直接给整了一年,明显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还有,《劳动合同法》也说了,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下的,或者是非全日制用工,都不能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只能约一次,不能试完了再试。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益,防止被单位随便欺负。
根据公告中对自己公司的介绍,这个平台可是“十四五”重点工程,还是“智慧江苏”的标志性项目,按说应该更懂法、更守法才对。但这回公告里的试用期规定,却跟法律唱起了反调,这让我对他们的法务部门的能力有点怀疑啊。
还有我想,要是单位在招聘时真敢这么干,现在的劳动者可也不是吃素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要是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会让他们改正;要是已经履行了违法的试用期,那单位还得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给劳动者补发赔偿金。
所以,期待这个平台的法务部门能赶紧自查自纠,把公告里的错误改过来,保证招聘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提醒各位找工作的朋友,看公告时可得睁大眼睛喽。
总之,用“法律思维”来解读身边发生的事,是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就像今天关于集团公司招法务的内容。但很多学法律的同学,一遇到身边发生的事以后,有强大惯性的“生活思维”会战胜“法律思维”,而下面这本《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可以培养我们学法人的法律思维,本书以61堂法律微课形式,结合实例探讨法律在真实场景中的应用,帮助读者突破日常思维惯性,理解并实践法律逻辑。引导读者从书本走向现实,掌握法律实务中的关键思维与技巧。
往期推荐
今年考研又遇冷,法考却持续升温!有何玄机?
多名法律职业相关人员被查!有嫖娼的,有法学博士的,有在担任检察长时受贿2亿多的,更有曾任预防腐败局长的,却腐败了!
学历高的律师,收入反而更低?
200万的案子,仅1万律师费!究竟打了谁的脸?
关于法考的通过人数,有一个残酷事实!
我做律师,现在已经年创收百万!方法其实很简单,就看你自己愿不愿意做!
今年公布的法考通过率,有一个奇怪现象!
投稿及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访问学法网